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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公司将收取客户个人信息,关于该信息的处理方式做如下说明。

本公司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认为适当利用和保护这些个人信息是事业活动的基本,同时也是社会的责任。我们将根据以下方针开展实施以进一步确保信任。

本公司收到个人信息时,会明确其使用目的,仅在同一目的范围内使用。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及其他正当理由以外,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获得您认可以外的第三者。
本公司为了防止个人信息被外界非法获取,以及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泄露等危险的发生,将实施安全措施,努力对个人信息进行安全、适当的管理。

1.关于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将通过接受各种申请、问卷调查、商务谈判和签订合同等机会,以及从不动产登记处、商业登记处和电话簿等公开媒体收集客户地址、姓名、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

预留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团公司开展的以下事业 (※) 提供指导和建议,签订并履行合同,实施售后服务,与客户联络和通信,研发新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提供对客户有益的信息,从而利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物业管理业务、房地产经纪业务、售后相关业务

为了听取顾客的意见和感想
为了应对顾客的咨询和资料请求等
为了市场调查和新商品·服务的开发
为了介绍各种活动、研讨会、宣传活动、会员制服务等
为了发送电子邮件和刊物等
为了提供本公司或合作方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为了会计审计上的确认工作
为了其他本公司事业的附带·相关事项
此外,为了顺利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在必要的范围内将业务外包并存放个人信息给承包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进行适当的监督,例如与分包商签订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合同。

2.关于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除以下情况外,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事先得到顾客同意的情况下
为达到使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外部委托的情况下
在无法识别顾客个人情况下提供统计数据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时
为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难以获得顾客的同意时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难以获得顾客的同意时
当需要与国家或地方政府合作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时,并且获得客户的同意可能会干扰事务执行的情况下

3.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暂停使用等
如果客户希望进行以下操作,我们将确认客户的身份,并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范围内做出回应。

顾客希望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时
顾客希望修改、添加或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时
但是仅限于个人信息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客户希望停止使用或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情况
但是根据法律法规,有可能无法接受您的申请。

4.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停止使用等的受理手续
上述3.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使用停止等的申请以及有关个人信息的咨询,将按照以下手续受理。

(1) 受理手续
请到以下窗口,或通过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并且,受理时间为平日的上午9时到下午6时。

受理窗口
中国•无市新区鸿山路518号吴月雅境45号楼
大和宝业 (江苏)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TEL:+86 0510-8852-8662

(2) 本人或代理人的确认
如果是本人提出申请,将通过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住址、姓名、电话号码、出生年月日等在本公司登录的信息、以及本公司登录电话号码的回拨等,确认本人的身份。
如果是代理人提出申请,除上述内容外,还将通过委托书及印章证明书等确认代理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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